爸爸去世,妈妈糊涂,老大已农村的封建“只有老大才能赡养妈妈的理由”要求妈妈和他吃饭,以此要分得爸爸的拆迁房他的一份和妈妈的一份,但房子户口本上没有老大的名字,老大本身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,在老家也有房子,他又是老师,经济基础比我和二哥好。请问他的要求合法吗?拆迁了,妈妈有购买退休职工50平方米的指标,我没有房子,妈妈想把指标给我,但老大说指标他也有份,要我给他一些钱,我才能拥有这个指标,他的要求合法吗?原先老大是工厂教师,住在工厂的福利房,工厂破产了,学校归教育局经管,不住福利房,福利房由我居住,没有合同,现福利房面临拆迁,老大没有指标,把名字改在下岗职工的二哥名下,要求二哥把福利房的一半钱给他,这样合法吗?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