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与前妻离婚后,小孩由前妻抚养。探视小孩时,前妻总是诸多刁难!由于工作原因,长期出差,这也是离婚的诱因之一!离婚后,每月都奔波几千公里来回,探视小孩,但是,在这个问题上,前妻总是以种种看似合理的条件来刁难,比如:由于前面原因,探视一趟不容易,为了不白跑,必须提前联系,要么她开始就不同意探视,要是多说几句,稍微争取一下,马上破口大骂或者挂电话!每次总为了探视小孩,通过父母给她联系,通过周围朋友做工作,7年以来为了探视小孩经历了类似事情数十次!但是为了与小孩保持联系,能够培养好感情,保证小孩健康成长,我无怨无悔!但是,最近她可能觉得小孩和我过于亲近,她为了她新建立的家庭,需要孩子和对方建立更好的感情!当小孩面在电话中说以后不再允许我去探视小孩,并说小孩也不愿意和我走!(这大家都知道她教的),她也不允许她母亲,就是孩子外婆探视,因为她们最近吵架了,她父亲和她吵架了,现在马上要病故了,她看都不看一眼,让她母亲悲痛欲绝!周围的亲戚都基本不认了,几句话概括,六亲不认 众叛亲离 目前她家长辈们都愿意为我作证!希望我争回孩子抚养权!然后,将孩子暂时寄养到孩子外婆处,等到孩子中学时再到成都跟我读书,由我抚养。因为大家都觉得她不适合抚养孩子,自私自利,六亲不认,是在不适合作为孩子的榜样。当然这是我的一面之词,我就想问,我可否通过法庭主张我的探视权,且能得到充分保证,第二实在不行,我可不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,目前就是没有她的过错证据!只能有旁人的证言,都是一些主观评价!我不想任何人受伤害,只想孩子能够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,周围的亲人都能享受到天伦之乐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