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陈利民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如何处理房屋质量纠纷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05 14:37)    点击:533

  如何处理房屋质量纠纷

  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,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,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。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,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对此,国家规定,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。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:

  1、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,在保修期内,购房者可根据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一条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,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”的规定,可请求其维修,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,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。

  2、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,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,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,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,对因此造成损失的,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,开发商不予理睬的,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
 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,供参考,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、指正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陈利民律师提供“劳动纠纷  合同纠纷  交通事故  行政诉讼  房产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利民律师,陈利民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陈利民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-110-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陈利民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三亚律师 | 三亚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陈利民律师主页,您是第34017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