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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纠纷“官司门”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05 14:29)    点击:586

  房产纠纷“官司门”

  “我2002年投资联建的一处房产,在等待交钥匙、办房产证的过程中,却被甲方省残联于2002年11月18日卖给了赛亚公司,也就是当年我被青岛公安带走的两个月后。”据乔红霞介绍,2002年年初,她与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互诉的经济纠纷,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,以其胜诉并得到对方150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而告一段落。但当时乔经营的甘肃海欣工贸有限公司,生意一度陷入谷底。再度让公司正常运转起来,成为乔考虑的首要。

  在朋友的介绍下,乔红霞认识了鲁宏伟,而鲁当时正在和甘肃省残联联建一个项目——投资632.5万元开发省残联综合楼一楼(面积1150平方米)。但鲁在出资120万元后,却因银行贷款没有下来而使项目搁置下来。这时,鲁和乔通过多次协商,最终双方决定以合作的形式共同完成这项投资。

  “毕竟,这个项目的良好收效是可以预见的。当时我们商定,以我为主和省残联签订联建合同,鲁120万元的出资归于我们这方的投资,这笔款以后按比例进行分成。同时我考虑到青岛方面的官司还没有完全结束,为了避免麻烦,委托我的表弟贾喜财在合同书上签了字。此外按照省残联‘联建应和建设进度相符’ 的要求,合同签订日期被提前到了‘2000年10月18日’(实际时间为2002年3月底)。”乔红霞介绍,合同顺利签订之后,她先后出资311.5万元支付给省残联,加上鲁的120万元,已如约履行了其97%的义务(合同总价款的68%),随后就等省残联给他们办好产权证、交钥匙给房子(按照合同约定,省残联应在一个多月后的2002年5月15日交房、2002年6月30日给乔办好产权证),再付余款。

  千里取证 死人“说话”

 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。2002年4月9日,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,将乔红霞移送青岛市公安局进行刑事侦查,青岛警方遂于9月3日从兰州带走了乔,青岛检方也于同年11月5日批捕了她,后向青岛中院提起公诉。2007年6月14日,青岛市公安局给出“取保候审期间届满”的理由后,解除了对乔红霞的人身限制,乔随之在被“监禁”了4年零9个多月后恢复了自由之身。然而,重获自由的轻松愉悦并没在她身上停驻许久。

  “我出资买的房产,岂能‘一女两嫁’卖给别人?!那可是我的身家性命呀!”然而在重证据的法律面前,仅有怒气显然行不通——如何证明是自己的合法所得,怎样取得相应证据等等难题,随之全部摆在了乔红霞的面前。

  “我所面临的第一个难题,就是要合伙人鲁宏伟证实,我方所出资金是431.5万元。但是,在我回到兰州之前,鲁已病世。”乔说,为此,她找到省残联办公室主任陈某某(签订合同的经办人),要求对联建事宜给一个说法。陈当时表态:残联可以将乔方投资的联建款分几次退还。同时以“理事长决定的”为由,拒绝了乔提出的投资回报要求。

  无奈之下,乔提出写个证明,按事实表明当时怎样签约、如何付款的。次日,经省残联理事长同意,乔拿到了这一证明。随后,乔直奔天津,找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时的负责人,几经周折复印出鲁宏伟接受青岛公安询问时的笔录。这份笔录详细记录了乔红霞方和省残联合同形成的过程和付款情况。

  “笔录强有力地说明120万元就是联建款。而残联的态度非常明显,就是想退给投资款本金来打发我。但我多年来几百万元的投资,怎么说退就能退呢?他们的态度,一下子把我逼上了诉讼之路。”2007年11月12日,乔一纸诉状起诉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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